李豪会计师事务所

致力于提供全球和国际税法服务

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素质高的专业团队。我们倾听客户需求,帮助客户解决税务问题,发现并把握中美税法的差距和机遇。我们的专业知识有助于在客户关心的领域创建解决方案。

免费税务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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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李豪会计师事务所

李豪会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由加州著名会计师李豪在加州创立。事务所团队致力于提供全球和国际税法服务,协助世界各地的公司和个人在美国发展。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素质高的专业团队。我们倾听客户需求,帮助客户解决税务问题,发现并把握中美税法的差距和机遇。我们的专业知识有助于在客户关心的领域创建解决方案。

李豪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专注于新移民前后的税务筹划;中美公司在美国的税务结算;与美国国税局和州税务局进行审计和谈判;以及美国税号的申请和申报。

我们的服务

致力于提供全球和国际税法服务

李豪会计师事务所的团队坚持一贯的服务理念:专业、准确、保密,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客户服务

李豪会计师事务所

案例研究

李豪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专注于为新移民量身定制法律税务规划,也为海外合作提供服务。从移民到登陆之后,为客户在美国的发展提供全面的专业税务支持。

我们的优势

企业优势

专业特长

李豪会计师事务所凭借数十年的行业积淀,为企业提供卓越的会计与财务管理解决方案。我们熟练运用前沿的分析工具,并具备深厚的法规知识,致力于协助客户优化财务流程、确保严格合规,并实现利润最大化。从细致入微的账目整理、复杂的企业审计,到战略性的财务预测,我们凭借高度专业化的业务能力,为您的企业长远增长与市场成功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石。

定制化税务规划服务

我们深知每位客户的财务状况都独一无二,因此坚决拒绝“千篇一律”的方案。我们提供前瞻性的定制化税务规划服务,根据您的个人或企业目标量身打造,助您从容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法政策。通过深度剖析您的财务结构,我们精准识别合法的减税项目、税收抵免及政策红利,从而大幅降低您的税务负担、保障资产安全,并全面优化全年的现金流。

双语专业会计师团队

顺畅的沟通是建立财务信任的基石。我们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精英双语团队,彻底为您消除语言隔阂。我们精通英语和中文,能够完美连接本土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多元文化家庭,消除文化与政策差异。我们将复杂的财务术语和国际税务合规法律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建议,确保您的跨境交易与本地申报均执行得天衣无缝。

常见问题

为您提供明确的税务指导

浏览我们的常见问题,以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服务、流程以及我们如何支持您的税务旅程。

“今日明智的税务决策,为可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需要,如果您是在美国境外居住的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的居民,无论您在何处居住,全球收入都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 但是,您可能有资格享受某些国外所得收入免税额和/或国外所得税抵免。

您在境外工作、生活时,作为绿卡持有者或美国公民,您必须提交美国所得税申报表,除非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表 I-407 放弃绿卡持有人身份。或在弃籍税(英文)条款中描述的某些情况下放弃美国公民身份。
但是,请注意,绿卡持有者同时也是与美国签订所得税条约的国家的居民,根据该国的国内法,如果符合资格,可以根据相关条约的居住权决胜局规则, 选择被视为该国的居民,并且必须将表 8833(根据第 6114 或 7701(b) 条规定的基于条约的申报表情况披露)(英文)附在其美国所得税申报表上。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是与非税法定义居民结婚的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居民,除非有资格获得不同的报税身份,否则一律视作“已婚分别报税”。 如果您为自己和一个符合条件的子女或其他亲戚承担一半以上维持家庭的费用,则可能有资格以户主身份进行申报。

您作为绿卡持有人,无论在哪里居住,通常都需要提交美国所得税申报表,并申报全球收入。
但是,如果您放弃绿卡,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认定您已放弃绿卡并将其收回,您将需要遵循对非税法定义居民的要求, 提交表 1040-NR《美国非税法定义居民所得税申报表》(英文)。

如果您在终止居住权那一年之前的 15 个税务年度中至少有 8 个税务年度内是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则在美国联邦所得税上属于长期居民。在确定您是否满足 8 年要求时,请勿将根据税收协定被视为外国居民并且不放弃税收协定优惠的任何一年计算在内。
如果您是一个已放弃绿卡的长期居民,则可能需要缴纳弃籍税。请参阅第 519 号刊物《对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中的弃籍税条款及后续问题。 通常情况下,弃籍税规定适用于已放弃公民身份的美国公民和已终止居住权的长期居民。适用的规则基于弃籍的日期。
如果满足其他要求,个人根据决胜局规则选择了被视为美国非税法定义居民,也可能在做出选择的当年触发弃籍税 (又称离境税)(类似于放弃绿卡)。
如果您在同一税务年度内既是税法定义居民(英文)又是非税法定义居民(英文),也可能属于双重身份的外侨。双重身份并非指公民身份,只是指在美国纳税时的居民身份。
一年中您是税法定义居民的那部分时间,在美国境内外的所有收入来源均需要缴税。
自放弃绿卡之时起,只对您在美国境内的收入来源征税。

外国人通常需要为其收到的与美国贸易或业务没有实际联系的总收入缴纳 30% 的美国预扣税。通过支付或贷记有关收入之前或之时向美国付款人(也称美国预扣税代理人)提供完整的表 W-8 BEN《美国预扣税受益人之外国身份证明》(英文),您:
证明您本人不是美国人,
申报您本人是收入的受益人, 为此提供表 W-8 BEN ,
如果适用,作为与美国有所得税协定的外国居民,要求降低预扣税税率或免除预扣税。为了根据所得税协定申请降低税率或免税,表 W-8 BEN 上必须填写有效的美国纳税人识别号码。
支付或贷记收入之前或之时,向美国付款人(也称为美国预扣税代理人)提供完整的表 W-8 BEN。这份表格并不向国税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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